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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资本审查

作者: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7-07-19 字体:【】【】【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审查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许可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6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企业就变更注册资金事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形成书面决议;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 3、中介机构对股东缴纳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文件; 4、企业产权持有单位(监管企业或市直局)对变更注册资本事项进行初审并同意。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资委产权科办公室(受理电话:0738-823152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产权持有单位将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文件及材料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
2、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补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资委产权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
2、对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拟写注册资金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报科长审定。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资委产权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在注册资金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发文稿纸上签字后报分管委领导进行审定;
2、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资委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由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
2、注册资金变更事项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的,应当应报经委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资委产权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要求的下达变更注册资本批准文件,并通知产权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口头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电话:0738-8221170)
窗口地点 市国资委产权科
交通到达线路 乘1、6路公交车至老市政府1号楼4楼427室(2015年6月后,临时办公地点为娄底宾馆3号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
业务咨询电话 0738-823152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8-8231529
单位网址 http://www.www.hljyx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