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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6-09-09 字体:【】【】【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担娄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央企对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娄底市国资委及洪水坪磺矿。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46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3人。另洪水坪磺矿退休人员6人,抚恤人员7人共计135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洪水坪磺矿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全市央企对接奖励及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年度收支决算基本情况。2015年收入决算数87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3.20万元,其他收入22.64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数875.19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75.1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余9.35万元。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2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39.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6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0万元,车辆运行费减少7万元,其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等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6.96万元,因工作需要用餐,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67批次,接待781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6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5万元,比2014年增加18.10万元,增长8%,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原因。

(五)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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