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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作者:刘蓉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5-06-12 字体:【】【】【

一、单位职能职责:

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承担娄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央企对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和洪水坪磺矿。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数897.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49.26万元,其他收入1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数89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639.84万元,项目支出257.42万元。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39.84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6.45万元。

 2.专项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57.42万元,其中:专项事业费49.42万元,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经费40万元,改制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经费20万元,央企对接奖励及协调专项经费35万元,国有资本经验收入征收及管理经费108万元,救助及服务专项经费3万元,退休人员生存调查经费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万元(考虑到车改因素,其中24万为车补)
   

     附表: 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5 27

附表:市国资委2015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