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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13 字体:【】【】【

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娄  底  市  教  育  局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国资〔2016〕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国资监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工作,现将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参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5〕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此项工作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依政策办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工作,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政策落实。

    二、抓紧时间,严格依程序审核。各企业或企业社区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详见附表一、二、三),依次报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社保经办机构、事业退休待遇审核机构审核。在办理上述核定手续时,须出具原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事业退休待遇审核机构共同审核的《湖南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国资监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尽快落实有关人员相关待遇。

 

 

 

娄底市国资委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人社局

2016年3月16日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附表一).xlsx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附表二).xlsx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附表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