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法律专业人员(男女不限)。为使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由娄底市国资委组织招聘,由劳务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后出生);
5、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国资委,地址:娄星区乐坪大道娄底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大院二号楼235室,联系人:周卓莎(联系电话:0738-831207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娄底市国资委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件印,现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的推荐证明,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娄底市国资委官方网站(www.www.hljyxh.com)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
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结构化面试
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现实表现考察和档案审核。
(五)体检
体检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对体检合格人员,综合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被派遣人员。被派遣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娄底市环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表现,推荐被派遣人员到监管企业工作,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签订后,每人每月工资3200—3800元(含相应的社会保险)。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由娄底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娄底市国资委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娄底市国资委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