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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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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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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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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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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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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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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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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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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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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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企业清产核资申请;审核认定资产损溢;批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组织和监督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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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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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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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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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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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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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备案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对核准事项进行审批批复或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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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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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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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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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财务、查阅财务资料;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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