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麟凯杀人案

黄麟凯杀人案

犯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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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人黄麟凯(以下简称黄男)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因与女同学王品智[注 2](以下简称王女)结识进而交往,于2013年7月间协议分手,嗣后双方仍有往来,黄男经常性接送王女,企图挽回彼此关系。

然因交往期间黄男盗领王女于华南商业银行北芦洲分行之存款新台币20馀万元,王女于2013年9月间发觉帐户内款项遭盗领,引起女方不满催讨,黄男在感情受挫以及遭受催讨引起与家人冲突下,产生杀人欲念。

犯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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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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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于2013年9月29日事先于丰京生活馆(小北百货新北仁爱店)购买日用品时,同时另外购买童军绳三条,预谋日后杀害王女时使用。

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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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于2013年10月1日16时,持交往期间取得之王女家中钥匙潜入,行经走道时遇见休憩中之王母,激起黄男主观上认为王母瞧不起其为单亲家庭背景,及过往冷漠态度之仇恨心理,未放弃原先欲杀害王女之念头,更萌生杀害王母之犯意,故而以童军绳将王母勒毙。

杀害王母后未离开王家住宅,而先至浴室拿毛巾擦拭王母指甲缝,欲去除王母生前抓伤其脸颊留下之皮屑,之后潜伏在屋内厨房等待王女返回家中后杀害。

同日17时20分许,黄男见王女返回住处后,即头戴头套自后偷袭欲返回房间之王女,并于王女房间内以童军绳捆绑王女双手,强制性交得逞。承原先欲杀害王女意图,黄男以童军绳从背面缠绕王女脖子一圈用力勒紧,王女无力挣脱倒地鼻孔因之出血,黄男复以房间内红色无袖上衣加以擦拭血迹,王女随后因遭黄男勒颈致呼吸性休克窒息死亡。

犯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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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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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于行凶后未立即逃离现场,而在王女房间中找寻交往期间所赠送之定情物,王品智之父王振能[1](以下简称王父)在当日下班回家发现门锁遭从内部反锁,拨打电话回家也无人接听,只好找来大女儿男友攀墙至屋内,将家门打开让王家人进入,而黄男也因王家人返回住所无法下楼逃离公寓,而往案发公寓顶楼躲藏。

王父进入屋内后,发现妻女皆倒卧屋内没有生命迹象,且母女2人脖子都有勒痕,连忙通知警消但未能救回性命,皆宣告不治。

警方到场了解案情后判断2人生活圈单纯,第一时间判断案件与黄男有极大关系,立即以电话与黄男联系。黄男第一度说词为正在芦洲修车、第二度联系时又改口正在与朋友吃饭,加重警方疑心。当警方正要循线逮人时,因附近住户发现公寓顶楼有不明人士出没报警,引起警方上楼查看,顺势将黄男逮捕。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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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麟凯杀人案[注 1]为自洪仲丘事件,立法院于2013年8月13日修正军事审判法(修正公布第1条[注 3]、第34条[注 4]、第237条[注 5]条文[注 6]。)后,首件由普通法院审理现役军人涉及的刑事案件[注 7]。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注 8]经侦查终结,以侵入住宅罪、杀人、强制性交杀人罪等罪名起诉[司 2]。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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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

承审机关[注 9][注 7]判决日期

承审法官

辩护律师[注 10]

判决结果

备注

起诉罪名

合并应执行

杀人罪[注 11][注 12]

强制性交杀人罪[注 13][注 14]

侵入住宅罪[注 15]

一审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司 3]2015年3月3日

刘景宜黄志中方鸿恺

郭晓丰李岳洋

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有期徒刑10个月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审

台湾高等法院[司 4]2015年9月8日

叶腾瑞庄明彰陈芃宇

林彦苹

驳回(同一审判决)

三审

最高法院[司 5]2016年3月23日

邵燕玲徐昌锦段景榕林英志王复生

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驳回,确定

撤销判决,理由为应确认是否符合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

更一审

台湾高等法院[司 6]2017年1月11日

高玉舜刘方慈汪怡君

林俊宏[注 16]黄致豪[注 16]

驳回(同一审判决)

N/A[注 17]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三审

最高法院[司 1]2017年7月3日

邵燕玲吕丹玉梁宏哲王国栋王复生

林俊宏李念祖黄致豪

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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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麟凯在死刑定谳后,以最高法院更审后法官邵燕玲、王复生没有回避为理由,声请释宪[司 7]。2024年,宪法法庭受理由黄麟凯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释宪案[6]。

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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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法务部部长郑铭谦签署死刑的枪决执行令,黄麟凯在同日晚间10点02分于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看守所遭枪决,10点23分确认死亡,是继2020年4月1日枪决翁仁贤后近5年中华民国政府再度执行死刑,亦是赖清德政府任内首次执行死刑[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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